發展觀光條例

發展觀光條例 -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 - 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

茲制定發展觀光條例,公布之。此令。 總統蔣中正. 行政院院長嚴家淦. 交通部部長孫運璿. 發展觀光條例. 五十八年七月三十日公布. 第一 條 為發展觀光事業,促進國際文化交流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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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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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觀光條例(E)

最新版本日期:: 111-05-18; 分類:: 組織類 發展觀光條例 旅行業/導遊/領隊/兩岸旅遊 旅宿業(觀光旅館/旅館業/民宿) 觀光遊樂業 風景特定區/觀光地區/自然人文生態景觀 

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(E)

最新版本日期:: 114-01-07; 分類:: 發展觀光條例 旅行業/導遊/領隊/兩岸旅遊 旅宿業(觀光旅館/旅館業/民宿) 觀光遊樂業 風景特定區/觀光地區/自然人文生態景觀 溫泉/ 

發展觀光條例

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: 一、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。 二、擅自設置指示標誌、廣告物。 三、 

交通部公告「發展觀光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(2024-07-09)

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旅行業、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,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,視情節輕重,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法規名稱: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

違反本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有關國家級或直轄市級、縣(市)級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定者,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或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附表九之規定裁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