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

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- 定期契約離職 - 不定期契約正職

2016年8月4日 — ※勞動基準法第九條:勞動契約,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。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;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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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-勞動基準法

定期契約屆滿後,有下列情形之一,視為不定期契約: 一、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。 二、雖經另訂新約,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,前後契約間斷期間 

約聘期滿不續聘是非法解雇?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差別

不定期契約:通常以長期或無限期合同或協議雇用,其工作關係通常持續且穩定,此為正職人員適用的契約。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如果公司在定期契約屆滿後,勞工繼續 

勞動契約一定要簽嗎? 員工合約6 大違法地雷

依勞動部的定義來說,只要是有「繼續性」性質的工作應約定為不定期契約。好的,那麼什麼是「繼續性工作」呢? 繼續性工作指的就是:. 「雇主有意持續維持之 

「定期契約」和「不定期契約」差別是?老闆要求簽「一年一聘」

雇主雖然和員工另訂新的定期契約,但如果前後勞動契約的工作期間加總超過90 日,且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,則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。

勞資爭議】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?

【勞資爭議】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? 1.有繼續性工作一律屬不定期契約。 2.定期契約約期滿終止;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,必須要有法定事由(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、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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