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利機關、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(以下簡稱各機關)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執行,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,增進業務處理效能,特訂定本手冊。 二
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. 公發布日:, 民國94 年06 月30 日. 修正日期:, 民國113 年11 月22 日. 發文字號:, 院授財產公字第11335013370號函. 法規體系:,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.
二、本手冊用詞,定義如下:. (一)財產管理:指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增置、產籍登記、經管、養護、減損、. 報告及檢核等事項。 (二)財產管理單位: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單位。 ( 25 頁
報廢財產處理方式. 第66 點. 報廢之財產,不再以財產列 註:圖書財產屬於國有財產之範疇,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8點. 規定,各機關財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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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總則. 一、為利機關、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(以下簡稱各機關)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執行,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,增進業務處理效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