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花稅怎麼算
印花稅試算 · 1.銀錢收據= 憑證金額x 千分之四。 · 2.承攬契據= 憑證金額(未含營業稅) x 千分之一。 · 3.設定典權、買賣、交換、贈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= 憑證金額x 千分之一。
印花稅, (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)×0.1%, 辦理過戶時,簽署公契,並貼印花稅票,才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; 代書費, 依案件狀況另議, 包含簽約費、代辦抵押權設定登記、移轉
印花稅計算公式:收據或契據金額×印花稅種類適用之稅率=應納稅額。 本表估算之稅額,係依印花稅法及其相關規定之計算公式估算,僅供概算,不做證明之用,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
印花稅試算 ※每件憑證依所屬類目稅率計算印花稅額,其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新臺幣1元部分,均予以捨去。 ※試算後請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(網址:
2.買賣動產契據= 每件稅額新臺幣12元。 · 3.承攬契據= 契約金額x 1/1000,如合約有載明含營業稅或含稅,以扣除營業稅之金額計算。 · 4.
印花稅以計至新臺幣(以下同)元為止,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,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,均免予貼用。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,如彙總稅額
印花稅以計至新臺幣(以下同)元為止,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,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,均免予貼用。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,如彙總稅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