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議組織 - 協議組織會議範本 - 協議組織目的
TWD 110.71
數量:
協議組織會議紀錄
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,本公司召集承攬廠商召開之協議組織,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.
協議組織的重要
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 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 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 四、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。 五
承攬商安全衛生教導書
1. 事業單位與承攬商、再承攬商分別僱用勞工共同. 作業時,應設置協議組織及採取必要措施,以定. 期或不定期進行相關事項之協議,防止職業災害. 之發生。 • 定期:(1)每項工程 127 頁
第38 條
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協議組織,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, 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: 一、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及配合。 二、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
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規範及協調事項會議紀錄
細則第38 條規定組織而成,依成員相互間的協議,訂定安全衛生. 措施,促進工程整合管理之運作順暢,減少勞工災害之發生,進而. 達成防止職業災害之目的。 (二) 適用對象與成員: 36 頁
第38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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