價格: TWD 120.24
(2)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: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、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(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)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
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0,000 元以下(每一申報戶),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者,如全戶利息所得超過27 萬元,由分開計稅者之他方及受 扶養親屬就其利息所得在27 萬元限額內先予
*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扣除額資格,共可扣除32.7萬元。 (五)儲蓄投資:金融機構存款利息,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全戶上限27萬元。 3.就讀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可扣
納稅義務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前述各項的所得,可以列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,其全年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270,000元。
3.儲蓄投資特別扣除: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、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,合計全年扣除數
若有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 除額,則「購屋借款利息支出」必須先 減除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金額」後的 餘額,才可申報扣除;又每一申報戶每 年申報綜所稅列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