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- 金管會信用卡法規 - 信用卡業務dcard
TWD 68.35
法規體系-銀行局- 信用卡
1. 112.06.08, 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 ; 2. 112.02.24, 為保障信用卡持卡人及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安全,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機構,信用卡發卡機構倘有涉及將
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
為健全信用卡市場之發展及保障持卡人權益,財政部前於八十二年. 六月三十日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訂定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」,至. 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共經七次
第2 條
八、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:指前款第一目、第二目或第四目之機構。 九、發卡機構:指辦理發卡業務之信用卡業務機構。 十、收單機構:指辦理收單業務之信用卡業務機構。
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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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
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」係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授權,於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由財政部訂定發布,嗣後歷經九次修正,並於九十二年十月七日第四次修正時更名
法規內容-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
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訂定之。 第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 一、信用卡: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,向特約之人取得商品、服務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