估價技術規則

估價技術規則 -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立法理由 -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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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

權利變換前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使用容積未達法定容積,且其基地總價值低於區分所有建物坐落基地之素地總價值者,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土地權利價值,計算方式如下:

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》第三章- 地政法規

第48 條成本法,指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,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,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。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成本價格。 建物 

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

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,應就專有部分、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,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。

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§71-全國法規資料庫

土地開發分析法之估價程序如下: 一、確定土地開發內容及預期開發時間。 二、調查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。

法規內容-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

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本規則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 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: 一、正常價格: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,於有意願 

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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